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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募捐箱》管理办法(草)
发布时间:2009/11/26 00:00:00

南昌慈善总会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
慈善捐赠《募捐箱》管理办法(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社会公众可以向慈善机构自愿捐赠。为了增强人们的慈善理念,让更多的人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南昌慈善总会、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决定在市内公共场所设立若干数量募捐箱。为了规范人们的募捐行为,加强对募捐箱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管理机构
      由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组建“募捐箱管理分会”,为市慈善义工协会直属机构和团体会员,依据《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章程》和分会的工作实际,制订分会的简单章程,确定和协商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根据募捐箱的设置,采取条、块相结合办法,分会下设义工站,明确或指定站长、副站长。募捐箱管理分会的分会领导,必须具备政治可靠、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甘于吃苦、无私奉献。

二、设置范围
      1. 大中型商场、酒店、宾馆及餐饮娱乐场所;
      2. 驻昌各类银行(邮局储蓄)、证券、保险、期货等公司及网点;
      3. 公园及旅游景点;
      4. 市内车站、码头、机场候车(机)厅及展览馆、博物馆;
      5. 大中型电信、移动、福彩、体彩网点。
      上述地点设置的《募捐箱》,应放置在醒目位置,由慈善义工协会募捐箱管理分会与设置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具体责任到人。
三、巡视、管理及劝募
      1. 根据系统及行政区域,由慈善义工站(3-5人)每季开箱清点募捐款一次。清点时必须由放置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慈善义工分站至少2人参加。清点钱款后,由慈善义工站一人填写募捐箱开箱验资清单(一式叁份),现场清点人分别签名后,一份交放置单位,一份存市慈善义工协会,一份连同钱款一并上交南昌慈善总会。
      2. 慈善义工站义工,按照分工每月在分管范围内对设置募捐箱进行巡视,并负责打扫募捐箱卫生。对损坏募捐箱必要时进行更换。
      3. 每周或每旬,在所有募捐箱旁安排2—3名慈善义工,佩戴服务证及慈善义工衣服进行慈善宣传和导捐劝募,对捐赠者由义工向其颁发纪念徽标。
四、捐赠资金使用
      1. 募捐箱所募集善款统一上交南昌慈善总会,按照《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由南昌慈善总会返还80%用于社会救助。
      2. 放置单位如遇需要救助对象,根据本单位设置的募捐箱内善款数额,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可以优先得到该善款救助。
      3. 返还善款转入市慈善义工协会专用账号,用于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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