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义字〔2018〕12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慈善义工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协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协会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和改进作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工作环境,更好地服务基层组织服务社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廉政建设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协会会长办公会近日对《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进行补充健全修订,现印发如下,望严格执行。
《南昌慈善义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慈善义工服务工作,提高义工服务的水平,有秩序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义工条件
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作;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义工服务范围和义工组织的任务
(一)义工服务范围;
助困、助老、助残、助孤、助医、助教和慈善公益、社会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义工组织任务:
(1)学习和宣传慈善知识和理论,发展培训慈善义工队伍;
(2)确定本服务区内的服务项目,组织并管理慈善义工开展服务活动;
(3)了解、掌握和发布本服务区慈善服务的信息和动态,为慈善义工开展活动,总结并宣传慈善义工的先进事迹;
(4)完成上级慈善组织交给的任务;
(5)依法维护慈善义工的合法权益。
三、义工的纪律(或义工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和蔼。待人友善、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流服务,树立良好的慈善义工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义工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必须佩带慈善义工标志;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须填写《南昌慈善义工服务守则》,并由服务对象及领导确认。
(三)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慈善义工在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不得以慈善义工或者本会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慈善义工服务守则的活动。
(四)遵纪守法,照章服务。慈善义工在上门服务、与服务对象谈心疏导时,语言要文明,内容要合法健康,禁止传播不健康或非法内容,不搞服务范围之外的营销或推销等业务活动。
四、义工报名与注册登记
慈善义工协会会员即为慈善义工。持申请书(或口头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想市慈善义工协会或市慈善义工直属分会、县区(开发区、新区)义工分会(未建立分会前向慈善会)提出申请,也可在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南昌慈善义工协会会员登记表》(向市慈善义工直属分会和县区慈善义工分会申请者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协会备案,一份留分会),经市慈善义工协会或市慈善义工直属分会、县区慈善义工分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登记,赋予义工编号,县区和直属分会发展义工应按照市协会统一规定编号,自行办理登记注册,发给《南昌慈善义工协会会员证》、《南昌慈善义工服务手册》并建立档案。
五、义工培训和管理
(一)培训:
义工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是慈善义工协会主要是负责培训县区和直属慈善义工分会领导和慈善义工骨干。县区和市直属慈善义工原则上由市直属或县区慈善义工分会负责组织安排,必须时可请市慈善义工协会派员参加。义工培训要讲求实效,时间相对集中,采取灵活、务实方法,结合义工服务特点,开展技能培训、专业培训、骨干培训和基本知识培训,使慈善义工在服务中彰显本领、提高素质。
(二)管理:
(1)建立慈善义工考核表彰制度。慈善义工各分会负责组织义工开展服务活动,在组织义工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填写《南昌慈善义工服务守则》服务记录,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估机制,为考核表彰义工提供依据;
(2)慈善义工分会自行组织服务活动,事后应用简结文字将活动情况及有关数据上报上一级义工组织。
(3)慈善义工不得自行组织义工活动服务,不得自行组织社会捐赠。
(4)为建立慈善义工激励机制,市慈善义工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义工表彰大会,评选优秀慈善义工组织和优秀慈善义工。同时将评选结果通告慈善义工所在单位,并向全国、省相关部门推荐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建立义工工作联席会制度,市慈善义工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各分会工作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事宜协调会议。
(6)加强义工活动统计。建立全市慈善义工工作季报表制度,定期上报义工服务活动内容、次数、参与人次、总服务时间等,要求及时、准确填表。
(7)建立义工申请求助制度。市协会及各义工分会要公布求助热线电话,方便群众求助,并建立求助登记,在服务范围内指派义工参与服务。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每周例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
二、、会长办公会主要内容:听取上一周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本周工作;讨论决定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安排;讨论决定重大财务支出;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
三、参加(列席)会长办公会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
四、会长办公会记录由办公室承担并妥为保管存档。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报批手续,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南昌慈善义工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实行“一级财务、两级管理”,即协会设定的统一账户进行财务管理,有关分会对本协会进行财务管理。
二、接受爱心人士和爱心单位捐赠的款项,一律进入协会的账号。需要开展开具收据的,由协会开具江西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三、各分会募集的善款,由协会为分会单独建账,有关分会要有专人做账,对本会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四、今后各分会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支出,要先由分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活动的时间、形式及经费使用,分会会长签字,加盖分会公章报协会。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各分会开展活动,活动经费由分会先垫付。待活动结束后,凭正式发票到协会结账。发票中的物品要与活动中发放的物品一致,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会长签名,否则不予报账。
六、开展活动所发放的资金和物资,要有受赠人的签名和受赠单位的收据作为报账凭证,连同发票到协会报账。
七、报账要及时,当月活动当月报账,遇有特殊情况,可推迟一个月。
八、报账时协会由经办人签署经办意见,注明资金支出渠道,经秘书长审查报会长审批。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节省开支,在“南昌慈善义工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原则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本补充规定仅针对本协会内部日常财务开支的管理。
二、日常开支500元以上的须由市协会办公室作出计划,列出清单,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日常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须由办公室作出计划,列出清单,报会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日常开支200元以内的,须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分管秘书长(秘书处长)同意后统由办公室实施。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新闻报道宣传稿件稿费发放办法》
为切实做好南昌慈善义工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本会和各级慈善义工分会工作人员参与慈善宣传的积极性,提高慈善宣传稿件上稿率,进一步扩大慈善义工工作的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对象
本办法计酬对象为参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活动宣传的全市级慈善义工,原则上发放给稿件署名人;如未署名,则奖励供稿单位。
二、范围和标准
(一)500字以下稿件计酬标准
1、在《南昌晚报》、《南昌日报》等市级报刊、网站发表给予30元∕篇;
2、在《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江西慈善信息报》等省级报刊、网站发表给予发表稿件给予40元∕篇奖励;
3、在《慈善公益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报刊、网站发表给予50元∕篇奖励;
4、以上奖励稿件均为正面报道,对于在南昌慈善义工网站及《南昌慈善义工简报》上发表的文章不在此列,将另外计算表彰。
三、计酬办法
1、计算稿件发表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以县区、开发区、市直属慈善义工分会,高校联合会为单位,于次年元月1日至5日进行集中申报;(1)申报表(附后);(2)附件在规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复印件;(3)于1月10日前寄送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宣传部。
3、市协会宣传部负责统计、审核、提出发放稿酬名单,经市协会领导批准后,统一发放。
4、如稿件被南昌慈善总会计酬发放,慈善义工协会不予重复计发。
5、如稿件同时被多家新闻媒体使用的按最高标准计酬一次,不重复计酬。
6、所有稿件均以电子版形式传市协会宣传部QQ邮箱2368623725@qq.com,宣传部电话;86735113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按照市政府规定9时至12时;13时半至17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二、外出公务不能参加考勤,须在前一天报告分管领导;
三、因事因病请假,半天须经秘书长同意;一天或一天以上须经会长批准。
四、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工半天以上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五、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
二、文件资料报纸等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具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
四、办公室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大扫一次;
五、会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打扫。